原告郭**与被告黄**、刘**、黄**、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租赁郑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作出(2019)豫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因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豫08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温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被告黄**、刘**、黄**、神州租赁郑州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中,原告郭**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黄**、刘**、神州租赁郑州公司赔偿原告60408.67元;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1日9时30分许,被告黄**驾驶被告神州租赁郑州公司所有的豫a×××**号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谷黄路温县夏庄东路口时,与同方向在前行驶的原告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无责任。原豫a×××**号轿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到温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原告住院治疗28天,原告的医疗费59073.67元、...(本文书还有54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