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祝**与被告万**、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万**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车损费、固定支具费等合计140991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1日16时许,在永城市东城区××路与××路交叉口,被告万**驾驶豫n×××××号越野车将原告撞伤,被告青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车辆在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