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照片,证明谢**、杨*等人生产假冒武陵上酱品鉴酒的地点及所使用的原材料、包装,所制作的假冒武陵上酱品鉴酒的事实。
2、搜查情况,证明2017年7月12日,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对谢**的住房进行搜查。在其住房**楼楼梯口发现部分箱装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在左侧的房间中发现生产假酒的包装、基酒等原材料若干。现场清点,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箱装48件,每件中有4瓶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共192瓶,未装箱的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50瓶,其他相关物品见扣押清单。
3、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2017年7月12日,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从谢**处扣押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48件、成品武陵上酱品鉴酒50瓶、桶装基酒200斤、绿色陶*瓶盖500个、印有“武陵酒”字样的锁扣100个、铆钉400个、开盘钥匙51个、开瓶防护工具纸袋20个、瓶口防护套218个、武陵酒专用打包胶带2卷、日期生产批号打码钢板3块、酒瓶塑料塞85个、武陵上酱品鉴酒外包装箱25个、打码机1台、武陵上酱品鉴酒手提袋124个、不锈钢桶1个、不锈钢漏斗1个、瓢1个、提子2个。2017年9月5日从谢**处追缴违法所得60000元;2017年8月4日,常德市...(本文书还有4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