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黄**在协助办理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二街明月东山住宅楼项目、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号富丽华大酒店项目、广州金桥酒店项目规划报建调整过程中,为使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伙同陈*欣贿送时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建筑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曾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197.5万元。
2014年间,被告人黄**在协助办理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广州金桥酒店项目规划报建调整过程中,为使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伙同陈*欣贿送时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副调研员何某涛(另案处理)人民币...(本文书还有9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