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竺**与被告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叶**、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4,7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7560元、残疾赔偿金115,3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0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鉴定费2000元、律师费8000元;2、要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叶**赔偿。事实和理由:201...(本文书还有2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