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邵阳市大祥区新地球村网吧、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月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邵阳市大祥区新地球村网吧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因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分局于2008年11月14日对受害人张*在被告邵阳市新地球村网吧遭受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本案于2009年5月10中止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08年9月9日,被告雇请原告在新地球村网吧上班,原告负责网吧收银和开机,2008年11月9日晚上11点,正在上班的原告突然被告网吧外冲进来的7至8名不明身份的歹徒杀伤,顿时鲜血直流,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药费16401.58元,误工费4081元,护理费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伤残补偿金24587元,共计45817.58...(本文书还有12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