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诉被告上海谷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谷成公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胡**,被告谷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自2012年3月11日起至2012年6月10日的利息90万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偿...(本文书还有95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