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登封市福民陶*粘土矿与被告登封市徐庄镇祁沟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景**、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登封市福民陶*粘土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私营独资企业。2004年11月23日经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许可原告的采矿矿区面积为0.1096平方公里。2010年,被告未经原告允许私自把原告的采矿区规划为村民建设用地,并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但一直未办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2018年4月下旬,被告未通知便在原告的采矿区内雇佣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始动工平...(本文书还有1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