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紫金农行城西支行)与被告江苏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软公司)、华*、赵**、张**、杨**、凌*、朱*、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紫金农行城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博软公司、华*、赵**、张**、杨**、凌*、朱*、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紫金农行城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博软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74853.41元,并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3.5%,支付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博软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400元;3.被告华*、赵**、张**、杨**、凌*、朱**被告博软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告对于被告马*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沿村**号**单元**室房屋(丘权号**iv-30)享...(本文书还有3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