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与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暂定1000元(待司法鉴定后另行增加);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及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22日,原告因“乏力、皮疹伴双手关节脚痛4月,胸闷、憋气1天”到被告处入住风湿免疫科,入院诊断为:××、肺部感染、肺间质纤维化、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功能ii级(ki11ip分级)、××(3级,很高危)、脑栓塞性偏瘫、甲状腺术后。而后,被告为行介入治疗于2016年1月27日转入心血管内科,于2016年1月28日在局麻下行冠脉造影术,于lad植入***.5×36mm支架1枚,于d1植入***.25×12mm...(本文书还有3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