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二村民委员会(以下古二村委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被告古二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兆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养老保险金64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保险金的2倍57984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保险金10544.8元(基本医疗、医疗基本门诊);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全额医疗保险金4282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补助金和供养家属抚恤金29322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求职补贴1057.5元;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本保险养老缴费年限津贴13824元;以上七项合计765014.3元,所有请求中的金额由村委会中的5人承担,本案以社会保险待遇核算的内容为准。事实和理由:原告林**于1995年1月入职被告古二村委会基建办公室工作,负责村的房地产业务和村民住宅房地业务及土地争议调解工作,月工资收入为3700元。2011年春节过后,...(本文书还有4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