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始兴县红旗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豪庭公司)因与被上诉韶关市永泰昌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红旗豪庭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项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驳回永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用由永泰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错误认定红旗豪庭公司为《钢材购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红旗豪庭公司已将涉案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自行购买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红旗豪庭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过涉案钢材的购买活动,更没有签订过涉案的《钢材购销合...(本文书还有3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