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辩称,首先,其是案涉工程油漆工劳务部分的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案涉工程的承包人春城建设公司主张工程款;其次,虽***小区是由两个建筑公司施工的,但是其施工的是5#、7#楼,此两栋楼是由春城建设公司承包的,春城建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嘉恒置业公司述称,其作为建设单位已全部支付案涉工程的工程款,不欠任何工程款;其作为建设单位,在每年春节政府协调农民工工资时都是积极并超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这么多年,杨**并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支付劳务费的要求,原因有可能是张**在案涉工程上不欠杨**工程款,造成本案诉讼的原因是因为张**将其他工程所欠的工程款算在案涉工程上,并向杨**出具结算单据。
张**未发表答辩意见。
杨**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张**、春城建设公司、嘉恒置业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50000元;2.案件诉讼费由张**、春城建设公司、嘉恒置业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8月12日,嘉恒置业公司与春城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春城建设公司承建嘉恒置...(本文书还有2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