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迅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和公司)与被告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迅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迅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定作款计人民币1450879元,并自2017年6月23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2、本案诉讼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1日,被告因承接的水电站建设项目需要,与原告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下料、装焊、加工等全部工序定作尾水管配件,数量共计5套,合同金额为241.832万元,合同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本文书还有1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