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上海汉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创投公司经传票传唤、被告汉派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要求判令两被告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2017年4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7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将出借资金转入被告创投公司指定账户,出借期限为1年,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协议签署后,原告向被告创投...(本文书还有1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