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诉被告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朱*、被告黄**的委托代理人路**到庭参加各次诉讼。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原告百川公司诉称:2011年8月25日,原告百川公司与越海供应链设备制造(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海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越海公司一期工程。2011年10月9日,原告与被告黄**签订《项目经理部施工内部责任考核(越海供应链一期工程)》一份,...(本文书还有10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