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培诉被告张**、黄*偿还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陶*培因病死亡,其配偶李*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程军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任中桥、吴*峰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张**和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自2014年1月始,陶*培委托杨*以杨*名义向张**多次出借资金。2017年3月13日,经对账确认,截止2017年3月13日止,张**共计欠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双方还约定,利息以3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4年1月22日至偿付结清之日止。陶*培已向张**出借人民币360万元。同时,张**与黄*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系夫妻共同债务,张**与黄*应共同偿还。因催促还款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本文书还有2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