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未提出答辩。
被告蒙城保险答辩称,1、对车损98000元不予认可,原告未提交任何事实依据支持。2、对施救费2000元除了发票外,没有合理计算依据,不予认可。物品接驳费7200元属于间接损失,按保险合同约定不予赔付。3、诉讼费不承担。
被告厦门保险书面答辩称,1、涉案车辆闽d××在其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因其投保车辆驾驶员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若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均合法有效并及时年检,答辩人可在无责限额1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107200元,由法院依法认定。答辩人仅在1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3、答辩人不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后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及肇事驾驶员的责任情况。蒙城保险质证后无异议。
证据2、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证明原告的车辆因事故导致报废并被相关部门回收之事实。蒙城保险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本文书还有2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