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与被告李*、陈**、四川广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物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陈**、广聚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聚物流公司偿还原告欠款550000元与资金利息及按《借款担保合同》承担违约金;2、判决被告李*、陈**承担担保责任。事实和理由:李*与原告系朋友关系,李*系广聚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资金周*困难,2017年5月9日广聚物流公司向原告借款460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由李*、陈**作为该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时至今日被告广聚物流公司依然还有55万元尚未还清。
李*、陈**、广聚物流公司辩称,在原告处借款460万元是事实,但已还了435万元,下欠...(本文书还有20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