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府雪敏、府伟瑜、府恩瑜与被告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苏大附一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府雪敏、府伟瑜、府恩瑜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苏大附一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费丽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府雪敏、府伟瑜、府恩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0863.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待医疗损害鉴定后确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诉讼中,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明确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374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营养费750元、护理费7500元、丧葬费36342元、死亡赔偿金441672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3500元和误工费6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鉴定费27550元,以上合计738614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9月8日,患者府祖明因发现腹部肿块增大前往被告苏大附一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16日,被告府祖明...(本文书还有4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