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宏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道公司)与被告建德市承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9日、12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和殷**、被告承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和许*到庭参加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计人民币10万元、支付调车费55000元、误工费330000元(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8月22日,共二个月,每天500元);二、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10日,我司与被告签订《码头运输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调车费每辆为5000元、违约责任及造成我司车辆停工按照每天500元工资补助等。合同签订后我司在2017年6月15日安排5辆车子到被告工地上,被告拒绝我司的车辆进场运输。我司在6月16日又安排6辆车子到被告工地,进场运输三天后,被告仍然拒绝。现...(本文书还有44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