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鼎城支行对常青腾茶馆的反诉辩称,常青腾茶馆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常青腾茶馆诉称从谢**处租赁取得建行鼎城支行的门面是不合法的,建行鼎城支行委托的常德顺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公司)与谢**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谢**在未征得顺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因此常青腾茶馆受让涉案房屋的行为是非法受让;2.常青腾茶馆添置的物品与建行鼎城支行毫无关系,常青腾茶馆与建行鼎城支行之间不存在门面租赁关系。常青腾茶馆非法占有建行鼎城支行的房屋,常青腾茶馆应当立即退出房屋并交还房屋;3.即使常青腾茶馆有经济上的投入应当得到赔偿,也应找案外人谢**进行赔偿。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对建行鼎城支行向本院提交的《门面租赁合同》一份,常青腾茶馆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本文书还有2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