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男,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与被告马*、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马*、吴*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7年7月15日,二被告在位于正阳县××××路西侧二元猪场**楼家中装修贴地板砖时,因水管未关流水从被告**楼地板渗流到原告**楼的房内,造成原告一间客厅、两间卧室、一间厨房内的墙面、门、电脑等家具浸泡损坏。原告职业为销售灯具**房内有未售灯具,漏水造成原告在屋内几十个展示吊顶大灯和数种灯具存货也浸泡损坏不能出售。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经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不予赔偿。为此,原告诉来本院,请求二被告赔...(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