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集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法定代理人刘*,被告淄矿集团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淄矿集团医院支付治疗费、护理费共计78312.3元。诉讼过程中刘*明确诉讼请求为:1、医疗费63492.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480元;3、护理费18900元;4、交通费5341元;5、营养费24758.5元;6、纸尿裤10048.5元;7、复印费100元;8、住宿费1000元,共计130120.5元,淄矿集团医院承担60%,为78072.3元。事实和理由:2011年12月31日刘*之母刘*到淄矿集团医院分娩,淄矿集团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本文书还有1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