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一)2010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平利用担任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疾控中心原流行病科副科长时某贿赂0.5万元,为时某竞聘疾控中心副主任提供帮助。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平供述:2010年底,根据市卫生局和市委组织部批准,疾控中心需竞聘两名副主任和一名纪检书记,时某符合竞聘条件。竞聘过程中,时某到办公室给他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希望帮助支持竞聘副主任,后市卫生局考核征求意见时,他同意和支持时某担任副主任,同年12月30日,市人社局正式下文任命时某。
2.证人时某证言:2010年11月份的一天,周*平喊他看选聘班子成员方案,符合条件的连他共有六七人,竞争压力大。后他到周*平办公室将一个事先准备好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办公桌上,请求周*平竞聘时给予照顾,周*平推辞后收下。2010年12月30日,市人社局下文任命他为副主任。
3.书证
(1)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证明2010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人社局任命时某为疾控中心副主任。
(2)驻马店市...(本文书还有191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