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谢**因与被上诉人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川1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谢**因与被上诉人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上诉理由:1、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存款38万元依法进行分割。一审诉讼中,被上诉人已明确38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存款,且该部分财产在原离婚时并未分割,且数额与上诉人的主张金额一致,因此,应当予以分割。二、被上诉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不分或少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由被上诉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莲池路分理以定期存款的形式进行存储。2014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一直在协商离婚,后于2014年8月16日达成离婚协议,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3月2日在顺庆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从*审法院被上诉人提供的存折记录看,被上诉人在2014年8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并分居后,将37.5万多元的存款全部取出,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三、对共同存款的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误。1、一审法院仅凭...(本文书还有587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