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富*、富*诉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二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同时作为原告富*、富*的委托代理人)、原告富*,被告医大二院的委托代理人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富*、富*诉称,患者富永良于2014年9月14日主诉因”腹部外伤半小时”就诊被告医院急诊,2014年9月15日患者富永良主诉因”跌倒摔伤腹部17个半小时”就诊被告医院,被诊断为”肝破裂、腹部闭合性损伤”,2014年9月23日行小肠部分切除术,2014年10月1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炎、小肠壁穿孔、腹部闭合性损伤、腹腔积液、ards、mods心肺复苏术后、肺内感染”。患者富永良在被告...(本文书还有3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