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江苏龙力泵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丁**申请再审称:(一)龙力公司2002年至2004年资产损失严重,资产的去向尤其是其中是否存在侵占,必须通过查账才可确定,故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中,龙力公司已经陈述2002年以后在工商部门备案资产负债表等均不真实,二审法院却错误认为可以通过查阅资产负债表等行使知情权。(二)一、二审法院认定丁**作为股东的新晟公司与龙力公司生产同样产品依据不足,两家公司的产品都是通用产品,而不是专利产品。(三)龙力公司与江苏褚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褚源公司)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龙力公司的股东褚**和褚楔军系父子关系,财务负责人为张劲松,褚源公司的股东为褚楔军,监事为张劲松,褚源公司从龙力公司租赁厂房,两家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褚楔军为龙力公司股东,仅几...(本文书还有1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