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中山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尹四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李**诉称:李**作为被保险人在人寿财险中山支公司处为其所有的粤g×××××路虎神行者2越野车投保了保险责任限额为318400元的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4月26日零时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2013年8月31日17时20分,李*华驾驶粤a×××××小车在广珠西线高速公路(s43)北行52km+800m处追尾李**驾驶的粤g×××××车辆,事故造成李**粤g×××××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本文书还有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