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曼卡龙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号关于第****号“今古传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与被诉裁定具有利害关系的湖北今古传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今古传奇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曼卡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第三人今古传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诉裁定系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今古传奇公司就曼卡龙公司获准注册的第8063018号“今古传奇”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该裁定认定:
本案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4年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一、根据今古传奇公司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可知,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第523160...(本文书还有4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