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在杨*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庞**借款本金281348元,另偿还借款本金873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刘*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庞**与被告刘*系婆媳关系,自2012年至2014年被告刘**爱人杨*以购买房屋为由先后向原告庞**借款88万元;2015年3月杨*为购买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向原告庞**借款64万元。2017年1月2日杨*因病去世,现杨*的财产由被告刘*持有。原告庞**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刘*辩称: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杨*未向原告庞**借款或出具...(本文书还有1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