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不服被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作出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王**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王**之父王*于1989年11月28日因病去世,之母陈*莉于2003年8月2日因病去世,父母去世前长期居住于单位公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芙蓉里**号楼x门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房屋)。2006月12月19日,市规土委办理了302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陈*莉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xxxx号,以下简称第xxxx号房产证),此时陈*莉已去世超过3年4个月,早已不是合法民事权利主体。王**认为**房屋登记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登记机关对虚假材料、虚假签名不进行审查把关,将实际上维护违法者的不法权益,从而严重损害王**的...(本文书还有20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