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
原告徐**。
原告徐**。
上列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法定代表人周*。
委托代理人黄**,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徐**、徐**诉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徐**、徐**诉称:原告杨**系患者徐**的妻子,原告徐**、徐**系患者徐**的子女。2010年10约16日,患者徐**因在工作时搬重物出现反复头晕、头痛去被告处就诊,因治疗效果不好,患者要求回老家治疗,回家第二天下午,患者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用错药...(本文书还有3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