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重庆皇都******、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4-05
  •  
  • 【案例概要】

    二审诉讼中,根据冯**的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周*第一次住院期间的日用药清单。

    冯**质证认为: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有异议。从该清单看,绝大多数时间的费用只有床位费和二级护理费而没有产生医药费用,这反映出周*只是在医院挂床而没有实际住院,挂床的相关费用不应由我承担,而应由周*和丰都人民医院分担。骨不连属于周*自身的原因或医院的原因导致,这部分费用也不应由我承担。因此,对周*第一次住院期间的费用,我只应承担50%,另一半应由周*和丰都人民医院承担。周*再次骨折后的损失,应当由周*和丰都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我最多只应承担10%的责任。周*的伤残等级与其二次骨折有关,相关损失系由各方共同造成,应当由各方共同承担。

    周*质证认为:对该清单无异议。冯**所称挂床现象不属实。骨科病人不像一般的外科病人,情况比较特殊,几天没有用药是正常的,冯**也未提供其它证据证明我没有住院。我第一次住院属正常的医疗行为,所有费用均应由冯**承担。至于骨不连和再次骨折的问题,我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我尊重一审判决。

    丰都人民医院质证认为:对二审法院依职权在我院调取的...(本文书还有434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