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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盖**、水**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登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4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盖**、水某某在登封市区洧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附近租住的房屋内饮酒后,李*某从租住的房屋楼顶进入被害人刘*某家楼顶打电话,影响刘*某及其家人休息,刘*某来到自家院中对李*某进行劝阻,二人争吵时,李*某将楼顶的瓦片揭掉,并将瓦片扔向刘*某的院中,严重影响刘*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后李*某返回其租住的房屋内携带菜刀来到刘*某家门口,并与盖**、水某某一同无故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头部、面部、左*、口唇等多处受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水某某分别对案发当晚三名被告人在登封市区菜园路与洧河路交叉口附近的租房内饮酒后,李*某到房屋楼顶因家庭琐事在电话中与姐姐发生争吵,被害人刘*某以李*某到其房顶打电话为由,让李*某下楼,李*...(本文书还有258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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