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初,被告人洪某某伙同“烂糊”(另案处理)在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山横村东岙京56号开设赌场,以“拔二张”的形式聚集了陈*、洪**、吴*、金*等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至同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止,该赌场共计非法获利99000元。被告人洪某某个人非法获利44000元。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洪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洪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洪**、吴*、金*、洪某乙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本文书还有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