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康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康菲公司赔偿因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污染给其造成的2011年经济损失人民币1412550元及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判令康菲公司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评估...(本文书还有9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