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郑州龙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龙华装饰公司)、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裴**、被告龙华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司法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以上各项费用共计296411.7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跟随被告刘**在被告龙华装饰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干活。2016年12月26日,在干活过程中从3米高的楼梯坠落,原告受伤后当天到登封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腰椎体爆裂骨折与椎管狭窄。2016年12月31日,转院至民权县中医院...(本文书还有3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