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按30%比例赔偿原告以下损失:医疗费6109.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营养费150元、护理费900元、残疾赔偿金115,3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11日,原告在被告医院体检时肝胆脾胰b超检查提示:脂肪肝、肝囊肿、胆囊息肉、胆囊结石,被建议定期复查。2017年3月12日,原告在被告医院肝胆脾胰b超检查提示:肝实性占位(血管瘤?)、肝囊肿、胆囊息肉、胆囊结石。2017年3月15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复查mri示:肝右前叶小血管瘤、肝多发小囊肿、胆囊多发小息肉。原告于2017年3月30日...(本文书还有2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