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通榆县万隆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被告于**、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财保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财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田*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4724元,护理费845.74元(7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159元,误工费11054.12元(97天),残疾赔偿金19255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本文书还有1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