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以汴龙检公诉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兴、林**、范**、单*、池红星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屈英杰、宋富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兴及其辩护人朱**、被告人林**及其辩护人邢**、被告人范**及其辩护人郝*、张**、被告人单*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池红星及其辩护人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付兴因被害人乔某欠其钱未还,遂伙同被告人林**、范**、单*、池红星等人非法剥夺乔某的人身自由25小时之久。
另查明,被害人乔某对五被告人予以谅解,希望对其宽...(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