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与被告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甘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顾世国、邹*清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7月中旬,随州市曾都区各地普降暴雨,农村房屋倒损严重。经过各个乡镇(管委会)申*,并经我局审核确认救助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房屋农户565户,共拨付民政救助资金166.097万元。因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政府工作人员误将被告胡**的账号*******)作为民政救助对象陈*富的账号予以录入并上传,结果导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支行将该笔2.5万元救助资金划入到被告胡**银行账号内。我局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退款事宜无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我局2.5元救助金...(本文书还有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