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宗**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赢拍卖公司)、安徽聚星嘉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嘉业公司)、原审第三人安徽省当涂县博望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博望供销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双赢拍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聚星嘉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原审第三人博望供销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宗**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宗**与博望供销社之间存在承租关系,该拍卖侵犯了宗**优先购买权,对于宗**自建房屋的拍卖属于无权处分。宗**对涉案房屋拥有安置和补偿权益。被上诉人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多处违法。拍卖之...(本文书还有3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