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杭**、刘**、江苏奕淳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江苏奕淳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奕淳5”轮。2017年3月10日,买受人杨*达(公民身份号码:)、潘**(公民身份号码:)、潘**(332603**********65)共同以人民币2056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扣减因拍卖产生的费用200272元后,剩余拍卖款项为20359728元。在拍卖过程中,张亚军等“奕淳5”轮的21名船员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为108984...(本文书还有5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