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称,其与中山市大涌镇古博居家具加工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也是合法有效的,同意仲裁裁决的认定和结果。
经审查查明:2016年11月28日,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中劳人仲案字〔2016〕5078号仲裁裁决:中山市大涌镇古博居家具加工厂须于裁决生效后即支付任*2016年7月20日至同年9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8950元。
经审查,中山市大涌镇古博居家具加工厂对于任*的入职时间及工资数额有异议,不同意中劳人仲案字(2016)****号仲裁裁决的认定。本院认...(本文书还有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