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北京肆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肆维基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本院审判员黎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之委托代理人刘**、王**,被告肆维基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诉称,2011年1月26日,我与肆维基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海淀区花园北路**号(军地家苑项目)x号住宅**层**单元xx号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4036888.88元,该公司应于2012年5月31日交付房屋,我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全款。2012年6月1日,我接收房屋,肆维基业公司至今未能为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故现我要求判令肆维基业公司限期为我办理并交付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号(军地家苑项目)x号住宅**层**单元xx号房屋的所有权证,判令肆维基业公司赔偿自2014年6月1日起至房屋所有权证交付之日止的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由肆维基业公司负担。
肆维基业公司辩称,我公司之所以延期办理产权证是由于...(本文书还有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