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马*、马*、马*与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一附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蚌医二附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蚌医一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马*、马*、马*及其四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朱**,被告安医一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蚌医二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蚌医一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马*、马*、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暂计240842.2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安医一附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84133.10元,其中医疗费320868.87元、护理费14160元(120元×2人×59天)、交通费5000元系酌定的、住院伙食补助1770元(59天×30...(本文书还有3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