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永怡与潘*系微信好友,2014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永怡将潘*约至慈溪市新都汇恒元悦客酒店**房间内,趁潘*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药品名:艾司唑仑片)融于咖啡中,并诱骗潘*将咖啡喝下,使潘*入睡。被告人张永怡利用潘*熟睡无法反抗之机,劫得潘*的人民币1600元及苹果4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100元)。
案发后,上述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永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陈*的证言、被害人潘*的陈述、价格鉴定报告书、搜查笔录...(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