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委托代理人郭**,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邹**、江**,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第三人为了获得足够劳动力,在解放初期以大德围7号宅基地作为报酬,要求我方的农作物给大半其享用,我方如数兑现,直至第三人将农田消灭。1985年至今,被告一直以公益事业用途的方式,将大批土地非法转让。1999年大德围7号房屋危房急需申请报建**层,2002年大德围9号破旧房屋急需申请报建**层,被第三人的红线综合非法和违法剥夺。被告对于我方是非法侵权,土地性质标明国有,我方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受宪法保护。第三人在大德围7号地皮的非法建筑活动,造成大德围9号房屋随时坍塌可能。用苹果平衡仪测量得出危房数据。危房是不能使用,建筑法有安全第一规定,第三人拒不提供中转房是对人员生命和财产构成即时灾难性侵权。第三人非法建筑活动日夜加班,违法建设许可有效期2013年4月,之后的建设属于非法。现在大德围9号房屋属...(本文书还有4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