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于**与被告本溪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被告本溪市中心医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315.19元;死亡赔偿金32876元/年(系2016年辽宁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7年=558892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丧葬费26729元/年;护理费37127元/年÷365天*2天=203.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2天=200元;交通费412元;住宿费368元,合计688119.62元*90%=619307.65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2...(本文书还有2583字未显示)